船吊試驗前應切斷全部電源,進行外觀檢查,檢驗起重機的安裝情況,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鋼絲繩繩端固定,在卷筒、滑輪組中纏繞應正確;鋼絲繩上涂厚度潤滑脂;
二、機械檢修維護:
(1)、變速箱內齒輪油的油位檢查、油料是否變質;
(2)、卷揚機剎車預調;
三、船吊電氣線路系統和所有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及接線應正確;整機接地電阻應符合規定;
四、轉動各機構制動輪,使后一根軸(如車輪軸、卷筒軸等)旋轉一周不應有卡住現象。
五、軌道、車擋鋪設、安裝正確;各機構、保護裝置、儀表完好;照明、信號系統良好:
(1)、走行輪齒輪箱檢查、齒輪油、軸的潤滑、剎車的恢復;
(2)、船吊軌道道渣砸實軌道面水平順直,兩側軌道面高差±5公分;
(3)、船吊各構件拼接螺栓檢查復擰;
(4)、各種電纜線有無破膠皮、裸露導線的情況,并及時處理;
(5)、操作室掛操作規程牌,龍門吊機掛限載噸位牌;
(6)、電氣部分檢查是否達到生產要求,操作室總電源是否安裝短路及漏電保護裝置;
(7)、限位裝置優良、好用。
盡管船吊的種類很多,所吊運的物件多樣,但都有一些基本的、普遍適用的穩定技術要求。
一、開車前,需要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予繼續鈴聲或報警。
二、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聽到緊急停車信號,不論是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三、確認船吊上或其周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電源。
四、每臺船吊的司機,都需要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證才準予操作。
五、船吊司機接班時,應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穩定裝置。發現性能不正常,應在操作前排除。
六、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七、司機對船吊進行維修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需要帶電修理時,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監護。
八、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船吊動作是否都正常。
九、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船吊工作結束時,應將船吊錨定住。風力大于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船吊錨定住。對于門座起重機在沿海工作的船吊,風力大于7級,應停止工作,并將船吊錨定住。
船吊分為室內與室外船吊兩大類,工作方式包括轉臂型、移動式、直進型、全角型。它體積小,吊運速度不慢,容易操作。從而節省了由低向高搬運材料的成本與時間。它是由電動機、減速器、離合器、制動器、卷筒、鋼絲繩及機架組成,電機為單相電容電動機,設計有斷電即停止制動的機構,電機還裝有熱敏開關,可防止電機過熱而損毀。船吊操作制動器可以控制下降速度,使操作愈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