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起重機液壓調節閥的安裝應遵循我國有關標準,按照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的規定嚴格執行。例如,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工業自動化儀表施工及驗收規范、電氣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安裝所需的設備、輔助設備及主要材料應符合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船用起重機液壓調節閥及附件從出廠到安裝前,在運輸途中受到運輸工具所激發的隨機振動和裝卸時受到的各種沖擊,以及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環境的溫度、濕度等變化,這些都可能造成調節閥及附件的性能發生變化。因此,有需要在安裝前進行部分性能的檢驗。
調節閥安裝前的檢驗主要包括下列內容:外觀、靜態特性、泄漏量、空載全行程時間、不怕壓強度、絕緣性能、氣密性和密封性等,其中前5項為必檢項目。當然,對檢驗的場所也有相應的要求。例如:環境溫度要求在10~35℃;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75%;場地有足夠的空間,且光線充足或有照明條件;周圍不能有劇烈的振源和強磁場干擾;電源、氣源符合要求等。
起重機按驅動方式分為電動和電液驅動兩種。
一、以驅動方式分類
1、電動起重機的速率不錯、調速正確、操作簡便、維護保養少和易于遙控。電動起重機常用的有發電機-電動機系統和可控硅控制系統兩種。前者采用三輸出方式,分別向起升、變幅和回轉電機供電,具有電機臺數少、體積小和裝機容量小的優點,有保留了直流電機啟動、調速性能好的特點;后者在操縱性、速率和尺度等方面較為優良,此種形式的大起重量電動起重機正逐步用在大型船舶上。其起重量系列為5~40t,大工作半徑為12~36m。
2、電液驅動起重機的操作平穩、質量輕、體積小、無級調速、具有恒功率、空鉤和重載慢速的特性,由于液壓技術的不斷提升,同時采用了電子控制,又保持了電動起重機的優點,因此電液驅動起重機已得普遍的采用。
二、以結構形式分類
回轉起重機是船用起重機中較為常用的形式,其結構形式有兩種。
1、在吊臂上端有變幅及起貨鋼索通向起重機塔身上部,并且具有水平變幅的性能,即吊臂變幅時,吊鉤位置基本保持水平運動。此種起重機使用較廣。
2、吊臂轉動端在塔身頂部,借助變幅油缸改變工作半徑。這種結構形式,一般無水平變幅性能,這種起重機主要用于中、小型船舶及航道高度受限制的場合。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吊;
2、信號不明確時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時不吊;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穩定工作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或穩定裝置失靈、吊鉤螺母結構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
7、斜拉重物時不吊;
8、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9、重物棱角處于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10、鋼水(鐵水)包裝得過滿時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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