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chuan)吊(diao)、碼(ma)頭吊(diao)工作幅度:起(qi)重(zhong)機回轉中(zhong)心軸線至(zhi)吊(diao)鉤中(zhong)心的距離,通(tong)常(chang)在吊(diao)重(zhong)狀態下量取(qu),由于吊(diao)重(zhong)時結構件等(deng)會(hui)發(fa)生變形,因而(er)一般(ban)噸位產(chan)品吊(diao)重(zhong)時比空載時的幅度大0.5至(zhi)2米左右。
船吊、碼頭吊工作速度:工作速度是衡量執行機構的作業快慢,主要包括起升、變幅、回轉和行走速度,其中起升速度又分為單繩速度、空鉤速度、滿載速度,均以單位m/min表示,回轉速度以單位r/min表示,變幅是指吊鉤自幅度到幅度時的平均線速度,一般以需要的時間秒來衡量。
船吊、碼頭吊自重:起重機的自重是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時起重機本身全部質量。對于同一性能的起重機,自重輕意味著起重機、制造。
船吊、碼頭吊起重量:起重機起吊重物的質量值稱為起重量,起重機的起重量參數通常以額定起重量表示。